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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未补正的应怎样处理

2024-06-04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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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华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通知华某某予以补正,但华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补正,应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华某某的复议申请未作答复并无不当。因此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未补正的按这项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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