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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2022-09-03 120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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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房有一个上市交易的期限,购买时如果还未到期限,则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原房主可以将房屋卖与其他人,造成一屋二卖的纠纷,还可能因为原房主在外面欠款,导致该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等,发生以上情况时,购房者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原房主的违约责任。总的说来,购买还不能办理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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