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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他人体检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3-08-28 8,667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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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替人体检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到会取消体检资格。甚至可能涉及诈骗罪。入职体检代检是违法行为,在公司招聘员工时,一般会要求提交体检单,因为能够保证员工在从事工作的时候,能够适应该工作的工作强度,也能够保证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安全的,所以入职体检代检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员工是会被开除的。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请先预约安排;体检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检查前3-5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3.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4.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5.女士生理期,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乳腺远红外线复查最好选择在生理期后一周内。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求者要签署相关协议(告知书)方可进行相应检查。 6.内科体检前请先测血压、身高、体重。 7.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音波检查后,方可进食。 8.体检有热成像项目时,检前须排空便、尿,还须禁食、水。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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