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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替代。刑事处罚的类型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这两种处罚只在罚款类别中重叠,其他处罚不同,刑事处罚侧重于自由处罚,行政处罚侧重于财产处罚和行为处罚,刑事处罚是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是规范社会秩序,目的不同,手段不同。同一行为违反了刑法和行政法规,司法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行政机关也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行行政处罚,但为了考虑不再处罚的原则,重叠部分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应当相应扣除,既打击了犯罪,又规范了社会秩序,保证了公平和正义。因此,行政机关也应该根据其违反行政处罚,构成行政处罚。
来说, 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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