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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有二级残疾证,父母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吗?

2024-06-30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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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照顾残疾人、孤老、烈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个人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法规,广东省制定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办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以下几类人员: (一)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 (二)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三)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 (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幅度(一)对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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