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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
残疾人仍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残疾人仍要缴纳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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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能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人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残疾人的保险赔款、抚恤金、救济金等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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