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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

2021-12-24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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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具体如下: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且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相应的增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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