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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动产抵押权什么意思

2021-12-14 5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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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超级动产抵押权的意思是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从“超级动产抵押权”的构成要件来看,首先其只适用于动产抵押权,而不适用不动产抵押权,且应当为买卖的动产;其次,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是买卖该动产的价金债权;最后,应当于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简而言之就是在动产交易中,如果不是全款购买,而是按揭支付,双方可以约定将交易的动产作为抵押物,由买方抵押给卖方,以保障卖方顺利回收货款,这种抵押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的实现优先于该动产再设置的其他担保物权,但是留置权除外。 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其清偿顺序为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同一登记顺序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种动产同时设置有多种担保物权时,实现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留置权-动产交易中设置的抵押权-其他担保物权,在理论上称作“超级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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