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哪些情形保证人能免除担保责任

2024-06-13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根据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非自愿,而是受到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可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私自转让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或者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依旧转让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4、债务私自转让债务与债权一样都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债务的转让经过债权人同意的,而保证人不同意或者并未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可免除转让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5、合同变更引起债务加重保证合同相对于债权债务合同来说,属于从合同。从合同根据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未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而私自变更主合同的,导致保证人保证的债务范围加重的,不需要承担新增加的债务的保证责任。 6、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并无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并未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受欺诈、胁迫或者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债务人私自转让债权债务的,或者是债权人本身怠于行使债权的,也可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n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