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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永久居住权有没有用

2022-09-03 1,491人已浏览
  • 闫斌律师

    闫斌律师律所主任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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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约定永久居住权有用。 离婚协议上写的永久居留权,只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就可以依法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那么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并且双方同意自愿签字这份离婚协议书,那么就算是有效的。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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