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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

2024-06-02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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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房屋政策的改革,离婚时关于房屋如何进行分割成为诉讼中的难点之一,涉及房屋价值、房屋归属等会引发很多争议。一般来讲,对于离婚时待分割的房屋,分割办法主要是由权属状况的不同来决定的。 第一种情况,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因为房屋权属尚未确定,所以关于房屋最终权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就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判决。当事人在取得上述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对于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对共有房屋价值和归属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离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另外,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购房款是由父母为购房提供的出资,这种出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比如借条)证明,则一般视为赠与。但究竟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需要区别对待: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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