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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海宁市哪里能办理离婚证?

2024-07-10 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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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当到海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地点: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路356号(三楼)。事项名称:婚姻登记事项类型:便民服务事项行使依据: 1.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办理主体:海宁市民政局受理条件:离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疾病和智力残疾);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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