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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包括

2023-05-05 2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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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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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政补助收入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的区别在于: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的是一些事业单位直接从财务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其包括了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支出,而财政拨款是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了预算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其只是指对被政府纳入预算内的进行拨款而已。由此可知,这两者在资金管理方式上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综上所述,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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