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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解释有哪些

2020-02-20 48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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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说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没有作出之前,原告的一方申请要撤回其起诉的话,那么受诉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对准许其撤回起诉的裁定,对于被告一方提出的管辖权的异议不需要再进行审查,并且要在裁定书里边写清楚情况。等等。如果被在提交自己的答辩状的这个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认为其受诉的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相关约定,此案件应该是由上一级别的法院或者是下一级别的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话,受诉的法院是应该要对其进行审查的,应该要在受到此异议之后的十五天以内做出相关裁定,如果说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将会对裁定进行驳回,如果异议最后成立的话,那么应该要将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对应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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