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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有哪些

2023-05-17 1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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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能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如下: 1、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余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3、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的企业以及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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