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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行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备注要求是什么意思

2021-11-02 2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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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纳税人自行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备注要求是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出租其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个人代开租赁发票的需要提供资料: 1、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东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另需提供承租方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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