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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案件移交法制办的后果是什么

2022-02-22 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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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案件由派出所转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预审,是公安机关的,刑警队的职责是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如刑事侦查部门。 派出所案件移交给法制办是因为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需要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为了统一把关法律的适用,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办理,公安局法制科。 不参与批准,各部门会在案件侦查完毕移送、一般情况下是法制科判定应该关几天罚多少钱,根据案情的需要,需要法制科来把控法制科只提供意见。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一般不会每天都审讯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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