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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公安局移交给检察院,这表明公安局认为该刑事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然后公安局将案件的案卷材...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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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种情况属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案件移交检察院签字意味着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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