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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2022-09-03 436人已浏览
  • 黄向律师

    黄向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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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东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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