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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补偿款诉讼平息后再分配

2024-06-14 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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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村民张先生,为了一套小产权房已打了两年多官司。2005年年末,张先生准备将已出售给李女士的自建房收回,双方产生分歧继而对簿公堂。然而在诉讼未了之际,该小产权房所在地遭遇拆迁。今年1月27日,这栋争议中的房屋被强拆。当地拆迁办称,待买卖双方诉讼平息后再分配拆迁补偿利益。诉讼期间遭遇拆迁张先生售出的房子位于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槐福北街一排一号,被拆除前是一个北房8间、西房3间的小院。1999年,张先生将这套自建房卖给李女士。2005年年末,他家又准备将房屋收回,但李女士家不愿意。2006年,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其后,张先生再诉李女士,要求她返还房屋和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女士返还房屋和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同时张家需支付给李女士购房款、装修款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共51万多元。对于该判决,李女士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处于市一中院的审理阶段。然而就在官司未了之际,去年12月,瀛海镇镇区项目开建,作为旧村改造工程一部分,这套小院也在拆迁之列。房子要回补偿未得今年1月11日,张家将需要支付给李女士的51万余元补偿全数交付给了大兴法院。第二天,李女士腾房,张家重搬回小院。此后张家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他们说房子现在是他们的,而我们是非法入住。”张家之后了解到,此前开发商已与李女士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张先生说,按照可以预见的结果,法院将会要求李女士返还房屋和权属证明,张家才应该是拆迁的受益人。现在开发商与李女士签订协议,造成了两个麻烦。一是李女士不会站在张家的立场上考虑利益,二是补偿款如果发给了李女士,张家追讨起来就成了大麻烦。就在张家头疼之际,1月27日,拆迁工人突然走进小院,将张先生的家人劝出,挖掘机随后开动。这一天,这个官司未了的小院变成了废墟。开发商冻结补偿款小院被拆除之后,余波未了。张先生家更为关心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1月28日,瀛海镇镇区项目拆迁办公室政策解答组的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已冻结了这笔补偿款。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已获悉房屋买卖双方的诉讼情况,但因等到诉讼完结可能需很长时间,而开发、拆迁的期限固定,如果等争讼尘埃落定时再进行拆迁,会给开发商带来巨额损失。考虑到在争讼期间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和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所有人还都是买房人李女士,开发商就与李女士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在她腾房后将房屋拆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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