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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抵10万买10万房证合法吗

2020-01-21 9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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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5万抵10万不计入房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类似于5万抵10万和以团购费的名义收取的费用等折抵行为是房管局禁止收取费用的行为。这5万不体现在房款里,而是将其单作为代理公司或者经纪人的佣金,也就是由你来支付经纪人佣金。还有种情况就是你交了5万块,开发商在房子总价上减去10万,你已经交的5万就不再计算如房款里了,有些开发商会把你交的5万算在首付款,剩余5万算在全款里面;一般情况下是将交的5万计算入全款中,然后再在房屋总价上减去5万,一共是10万,首付另外算,实际上通过计算首付要多付5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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