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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执行假释刑罚,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4-05-05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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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假释的刑罚应该按下列方式来执行,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新罪或漏罪的,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有新罪或漏罪的,就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n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n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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