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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2024-05-11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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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涉及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但能够及时改正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经查处后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开始实施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给城乡规划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完成编制工作的。(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致使城乡规划很难实施的,或在实施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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