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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承诺事项

2020-06-04 48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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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二是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投资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四是切实实施民法典,加强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五是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 六是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七是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八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有效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九是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十是加大平安建设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律依据
《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一段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结合各行各业实际,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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