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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所售房屋附属设施指的什么

2024-06-28 2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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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的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价值都会包含在房价内,但通常不会在房屋买合同中,详细商定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比如电器家具可否能够正常使用,答允赠送的家电可否缺少等。)购房者应尽可能在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俱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一列明;如果不能一一列明的,应要求上家答允托付时保持原状,如有损坏、缺失应承受相应的职责。房屋转让价格如果已包含了上述装饰、物品,则上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是隶属赠送性质的,上家对于有瑕疵的赠与物不承受职责,但最好两方商定赠与物能够正常使用,否则这样的赠送也是毫无心义的。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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