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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2022-09-27 329人已浏览
  • 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合伙人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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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报复陷害罪的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中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是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1)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2)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来处分的人,也包括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申诉人并不限于受处分的公民本人,还包括为他人申诉的其他公民。 3)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 4)举报人,是指揭发、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人。 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在提出控告、申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乱,否则不属于本条的保护对象。 二、客观要件 报复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 报复陷害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 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报复陷害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三、主体要件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本罪。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按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罪名论处。 四、主观要件 报复陷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没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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