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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终止有哪些原因

2022-11-07 211人已浏览
  • 何嘉志律师

    何嘉志律师专职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设工程、民事诉讼、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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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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