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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不予处理条款

2020-07-06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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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案件不予处理的情形有: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房屋征收部屋征牧部门者减轻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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