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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住院以后才补交,还能报销吗

2023-05-19 2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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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在住院以后才补交不能报销。 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保中途断交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待遇享受:医疗中断之后,从第二个月开始就不可以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了,也就是说除了在药店购药可以刷医保卡余额之外,像生病住院这种就无法获得报销了,需要自费; 2、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要求的缴费年限是高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少的,所以中断时间较长的话,对于缴费年限肯定会有影响的,即便是退休前可以完成足够年限的缴费,相关待遇的享受也不会比持续缴费的更好。 综上所述,医保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贴。补缴医保后,对于之前的医疗费用也不能进行报销。因此,建议大家在住院前及时参加医保,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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