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和房产中介签什么样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2024-04-17 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以及排除了购房者主要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往往会使得购房者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这些条款尽管在制定之时可能是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它们却存在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可能性。例如,“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商家通过格式条款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这无疑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权利的严重侵犯。再如,“促销手机,不负责三包”的条款,商家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来履行“三包”义务,然而这样的条款却剥夺了消费者享受到“三包”服务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修期限的计算方式,如果是从产品出厂之日开始计算,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该规定,消费者理应享有“三包”服务的权利。最后,对于那些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内容的告示,商家同样不能借助于格式条款来实现。因为这些告示也有可能触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建议广大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每一项条款,尤其要关注那些被称为“霸王条款”的内容,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n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