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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范区可以自由出入吗

2021-12-07 3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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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疫情防范区不可以自由出入。 防控区,是指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视情将封闭封控区周边区域划为警戒区,实行“两点(居住点-工作点)一线、非必要不离开”管理措施。24小时内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前居家监测,之后视情况调整防控措施。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封闭区、封控区、防控区的设定和防控是根据具体疫情进行实时动态调整的。 不同的防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居民要自觉落实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封闭区、封控区、防控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强化工作举措,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各级各地应按照病毒传染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实施差异化的精准防治,用好健康码、社区宣传、群众监督等各种手段,从监测预警、宣传发动、排查发现、防疫处置、依法查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工作闭环,全面消除外防输入的死角和盲区,切实筑牢各道防线,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守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推动经济发展企稳向好。 落实工作责任,织密疫情防控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强化防控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毫不动摇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以铁的纪律倒逼责任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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