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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正规流程是什么

2024-04-21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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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主要涵盖了征收决策的制定、征收通告和通知书的发布、双方磋商及听证会的举办、补偿措施以及最终执行征收等重要环节。以上各环节以及其执行程序的设立初衷,均是为了保障土地征收行为的合规性、公平性以及透明度,进而全面维护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上述程序的各个政府部门都应严格遵循并执行这些规定,以保证土地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n(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n(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n(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n(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n(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n(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n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n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n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n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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