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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效力有哪些?

2021-04-07 14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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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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