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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23 5人已浏览
专业分析
宁波申请廉租房需要五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重庆廉租房申请材料 不同城市申请材料也是不同。例如重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只需提供“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而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如下资料: 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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