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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2024-04-28 4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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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3、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 (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 (8)其他。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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