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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2022-08-13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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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1、刑事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义务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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