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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收款人是个人背面要盖章吗

2024-05-01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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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诚然如此。在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持有支票者必须在支票反面的“持票人签章”位置进行签名确认。若收款方系自然人身份,银行亦须对其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无误,并登记相应号码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现金支取手续。当支票购买者以取得的支票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时,同样需要在支票反面的“收款人签章”位置进行签署,且若收款人为自然人,还需额外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支票反面详细标注对应证件类型、号码以及颁发机构等相关信息。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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