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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有几种流程

2022-04-14 484人已浏览
  • 莫满军律师

    莫满军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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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预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审批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性的,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注册与一般公司注册大致相同,但注册更容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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