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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粉丝属于垃圾营销还是诈骗

2021-12-02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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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卖粉丝属于诈骗。数字经济时代,粉丝带来流量,流量产生价值。哪里有流量存在,哪里就有“粉丝买卖”。这不仅属于欺诈行为,用户可能因此落入网络诈骗、情色陷阱等圈套,也造成数据失真,侵蚀数字经济基础。还可能造成钱财的流失。根据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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