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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承诺是否为新要约

2022-04-14 576人已浏览
  • 吕少真律师

    吕少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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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新承诺不是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提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对原要约的条款改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在被要约人拒绝要约后,他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新要约,被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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