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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2021-02-19 23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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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赔偿范围: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二、赔偿标准: 1、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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