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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0-07-14 15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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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不一定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一般是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还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等。而开房记录一般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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