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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什么情况可以不判刑

2020-02-22 30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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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期限的。 根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一种恩赦制度,是国家针对特殊的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制度,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经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实而再次受到追究。 4.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被害人有权利决定对这几类犯罪行为是否追诉,国家不主动追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审判,也不能主动进行侦查取证;如果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告诉的,应当允许。即对此类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诉讼参与人。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罪不株连”的刑法原则,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即告终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者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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