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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2020-12-29 1,0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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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教育行政措施。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的教材上称其为“行政处理”。教育行政措施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应相对人申请采取的措施,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措施。二.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它以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为前提,是否定式的法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所抱的不赞许态度。通过行政处罚,恢复遭到破坏的教育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和其他人遵守教育法。三.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对应履行而不自动履行教育法上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它以相对人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为前提,通过行政强制执行,保证教育行政机关行政权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迫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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