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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2023-06-01 2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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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委员会属于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如下: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3、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同时,公示相应的材料; 4、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5、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 6、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7、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相应的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8、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综上所述,业主可以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将选举结果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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