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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相关规则

2021-02-20 15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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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则: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或者书写。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机关办理,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遗嘱须由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等。当事人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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