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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的客户联丢失怎么办

2020-10-18 72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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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受票方一般持有的上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生需要受票方写一份丢失发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然后把说明书交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携带购买方写好的情况说明(加盖购买方公章)、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去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其次,如果丢失前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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