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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有什么情形?

2021-12-14 5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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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包括:(1)只有遇到因自然灾害承包地严重毁损的特殊情形,才能个别调整承包地。(2)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只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不得扩大范围进行调整,更不能在全村范围内打乱原承包地重新分配、承包。(3)允许个别调整的承包地只限在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4)个别调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地不得调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包括不得依《农忖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个别调整。2.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 这里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2)部分农户的土地被征收或者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丧失土地的农户不愿意“农转非”,不要征地补偿等费用,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3)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关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一般是指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导致人口变化比较大,新增人口比较多,而新增人口无地少地的情形比较严重,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调整会直接影响农民基本生活的。能否调整,还要看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是否同意调整,不同意的,也不能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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