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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安抗辩权

2021-01-24 31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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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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