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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条件有什么呢,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3-02-10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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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解答 反诉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本诉的请求; 4、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5、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n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n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n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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